“交房即发证”,全国首例能否全国推行?

临房网 2020-03-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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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改革需要向纵深推进,就势必会遇到各种阻力。但只要有决心,就一定能够达到目的。


3月19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将在江苏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据了解,江苏也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整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省份。根据《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都纳入“交房(地)即发证”范围。2020年6月起,将实现常态化运行。


毫无疑问,这是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预示着江苏在不动产销售和登记领域,将进入到“直通”模式,不需要购房者在职能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而是很方便将证、房同收。


应当说,近年来各级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积极的努力,不仅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也给自身减少了很多繁琐的工作,避免许多矛盾。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创新和居民创业。很多“恐证”“恐章”“恐费”的居民,也在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加入到了创业大军之中。企业投资热情明显增强,创新欲望越来越强烈。


这次江苏推出的不动产登记“交房(地)即发证”改革,从企业和居民的角度来看,肯定会备受欢迎,也会被广泛接受和认可。同时,在房地产市场正受到疫情冲击和影响的情况下,推出此项政策,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也将起到一定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交房(地)即发证”不像商店买卖商品那样,只涉及商家、顾客两个主体,可以一手交货、一手交钱。不动产交易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方面、多个环节,要想“交房(地)即发证”,需打通所有环节。如果有一个环节存在问题,这项改革都可能难以全面实施。


可以看到,“交房(地)即发证”的文件,是当地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联合印发的。也就是说,在发证和税收环节已经打通了,这也是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但并不是唯一的环节。因为房产在销售过程中,还涉及到房屋质量、人防工程、房屋维修、特种设备管理、消防等各方面,一个方面存在问题,都可能导致难以打通。即便有些是在交房前必须完成的内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后续问题也很多,纠纷也不少。能否做到每个环节都不存在障碍,也是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从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际情况看,改革都是对着痛点而去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而展开,既是行政改革的重点,也是行政工作的痛点。因此,需要打破部门之间的利益格局,限制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增强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突破的难度自然就比较大,阻力也比较大。江苏能够在不动产登记方面下功夫,说明江苏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是下了决心的,能够在多部门之间达成共识,也是下了功夫的。因此,可以作为经验学习和借鉴。


当然,前面也分析到,由于此项改革涉及的部门比较多、权力节点比较多,在实施过程中会不会继续出现“痛而不通”的现象,仍有待观察。特别是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更有可能存在一些阻力,需要有效突破。


地方出台的改革政策,还有可能遇到条条方面的制度门槛,而这是必须突破的难题。要想在全国推行,关键还在于地方的改革进程和决心,在于突破条条门槛。


总之,能够敢于探索、敢于改革、敢于突破,这值得点赞。改革需要向纵深推进,就势必会遇到各种阻力。但只要有决心,就一定能够达到目的。“交房(地)即发证”改革,是一次有效的尝试,期待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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