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 山东将实现任何地方任意时间网上办!

临房网 2020-05-0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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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会上,大众日报记者提问,近年来,我省在优化不动产登记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一般登记也压减到5个工作日办结。请问,在《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中,优化财产登记方面还有哪方面的突破,为便民利企提供高效服务?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级干部赵培金回答,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企业、群众的重大财产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近年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优化行动,不断地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业务已经压减到5个工作日办结,不少地方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将继续深化改革,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在受理方式、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方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具体来讲: 一是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省自然资源厅统建“一网通办”平台,通过重塑办理流程,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迁移至互联网运行。届时,申请人在任何地方、任意时间,都可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登录该平台申请不动产登记、上传登记申请资料、完成网上税费缴纳、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这项改革,将为群众带来以下便利:一是网上申请,省去异地驱车劳顿的苦恼;二是可24小时不打烊查询、申请,对群众网上业务即时响应;三是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办理房屋交易、公积金、入学时,省去随身带纸质证书;四是实现有关部门跨地区查询不动产登记服务。目前,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入“百日攻坚”阶段,正在与省直相关部门开展“总对总”信息共享,与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密集开展系统接口对接和网络迁移,正在确定线上业务材料受理清单和目录,明确即时办、线上办、全链条办和线下办的业务类型和时限。确保 6月底前能够上线运行。


二是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以往,群众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后,需分别到水、电、气、暖办理窗口办理过户手续,程序比较复杂。今年,在济南、日照等市探索基础上,全面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在过户申请人自愿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受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资料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将转移登记结果和申请推送给当地政务服务平台,由达到协同办理条件的水电气热企业线上审核并办理过户。计划 2020年底前,16个设区市本级率先实现。


三是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至银行、公积金机构、公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经纪机构。去年,我厅与省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开展便民利企服务合作,全省16市在1209个银行网点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今年,将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公积金机构、公证机构,群众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由反复跑公积金中心、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优化为在公积金受托银行一次性收齐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贷款申请材料;群众办理经公证的不动产登记,由跑公证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优化为由公证机构一次性收齐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只跑一次。不动产登记服务还将延伸至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单位,在达成不动产交易合同的同时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申请资料即时上传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和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企业不得开展网上销售。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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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知》明确将积极推行商品房网上营销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完善、拓展网上销售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小程序等方式,积极推行线上项目查询、线上开盘、VR售楼处、线上预约选房等服务,开展网上看房、线上售房。探索开发电子认购、定金支付等配套功能,帮助更多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满足购房置业需求。同时,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使用网上销售平台,满足多层次、多元化购房需求。


为确保全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通知》提出各地应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打通政企数据通道,依法依规有限开放数据,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数据和重复提交资料,提升企业网上销售办理效率。要进一步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为企业在线完成购房资格审核、房源核验、合同签约、备案赋码等事项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推进“互联网+网签”,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探索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网上办理、即时办理、不见面办理。


《通知》强调,商品房网上销售应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企业不得开展网上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吸纳会员等形式变相销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开发项目,网上销售过程中不得收取团购费、会员费、电商平台费、信息咨询费等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企业与购房者订立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权责对等、公平信用的原则设置合同条款,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不得免除己方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网上发布信息应真实客观反映房地产项目情况,做到全面公开准确,杜绝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价格公示制度。除项目样板房、户型图、效果图、实景图、销售价格、地段位置、周边配套、户型配比等基本信息外,应主动展示影响购房人居住品质的不利因素,努力实现网上展示内容的全覆盖。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人员,坚决依法打击,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评价范围,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各有关部门依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情况实施联合奖惩。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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