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的“规矩”多懂点 中介购房要慎重

临房网 2019-05-2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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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房网案例一:

  房子没买成中介却拒不退费

  购房者:交的是“意向金” 中介:交的是“定金”

  “因为家人不同意,我和卖方协商取消了购房意向,房东也答应了,没想到中介却不给钱……”23日,市民刘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5月13日,刘女士通过北城新区武汉路一房产中介,打算购买银丰雅园小区一套房产。“当时是朋友介绍的,房型尚可,通过与中介、房主的沟通后,我们议好了房价。买房不是小事,我打算回家后再与家人好好商量一下,中介称该房子有好多人过来询问,如果确实想要,最好交点钱,他们给留着,以免到时想要时,房子出售了,我就同意了。”刘女士说。

  刘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她就按照中介的要求签订了一份购买房屋意向书,并交了2万元。“当时说好的只是意向,到时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来与家人商量,家人不同意。”她随后将情况告知房主和中介,“前后也就是一两天的时间,房主表示理解,说不买就算了,他们再另找买家,谁知过去找中介退费时,他们却怎么也不同意。当时只是签订了一个意向书,并没有签订合同,咋能这样呢?再说意向金也是给房主的,房主已不再追究,而且也没完成交易,中介拿着不退,这是哪门子的道理呢?”

  记者联系了该中介。“当时该客户交纳的是定金,中途反悔,属买方违约。当时我们明确告知买房者,而且相关条款上也写着:乙方同意购买后,有反悔不买或不按约前来签订买卖合同等行为,致使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之情形的,定金不退,丙方有权优先从定金中扣除居间服务费。作为中介,我们肯定是希望房屋成交的,但是买方违约,我们也很无奈,说实话,我们也是要上班工作来赚钱的,并不是免费服务的,而且根据合同约定,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的,有关情况我们再跟刘女士沟通。”

  案例二

  说好的“过五年”咋不是一回事

  购房者:不是房产证“过五”? 中介:是购房发票“过五”

  “中介承诺该房‘房龄’已满五年,我们才同意的,没想到根本没到,这不是骗人吗?中介还拒不退还保证金。”谈起自己的购房经历,赵女士很后悔自己的鲁莽决定。

  据赵女士介绍,4月22日,她在市区清河南路附近一房产中介看中了罗庄怡景新苑一套114.60平方米的房子,售价64.5万元。“我本想买一套年限较短的二手房,当时中介说,这个房子是经济适用房,证已‘过五’很划算,出于对中介的信赖,我签了买卖合同,并交了3万元作定金交给中介。”

  赵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最初她没仔细看房产证的详细内容,过了一段时间,她到相关部门交纳首付并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时,突然被告知因房产证未“过五”,需要补缴6000多元的个税。“说好的‘过五’了,现在这个情况,我们肯定不愿意,就要求退款。谁知中介却说,他们所说的房子‘过五’是从房主交纳房款取得发票日期计算,并不是房产证‘过五’,只要房子‘过五’就能交易了,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多次沟通,他们现在拿了钱就撂挑子了,我的损失谁来负责?”

  记者联系了该中介。“不是我们未提醒,其实是客户不愿意要了,想要违约。”房产中介一滕姓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当时她领着该客户看了好几套房,最后客户看中该套房。“当时我们说了,这是经适房,价格低些,我们所说的房子过5年是从房主购买房子交钱出发票算起,过5年可以交易。当时双方在公司签合同时,所有条款都解释了,他们才签的,而且现场特别交代,一旦签定,就要负法律责任,没想到后来她不想要了,而且以此为由要求退房。不止是我们,房主也不愿意,协商时我们还与房主沟通,愿意承担一部分个税,但她还不愿意,我们也没办法。因为当时有约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所以这种情况需要继续协商,如果卖方不同意,就要按照正常程序走。”

  律师说法

  两个案例各有看点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平时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遇到违约情况也常见,多数情况下通过协商基本都能解决。“卖方违约主要是因为有些房屋房价快速上涨,卖方感觉卖亏了,宁愿违约也不愿履行合同;买方违约主要是因为又有了更加优惠的新房源,或者购买后后悔了,不愿再继续交易。在二手房交易中,单方违约存在较强的投机性。”

  “实践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往往牵涉中介(居间)费用支付问题,这也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彭海说,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已经支付的居间费用,居间方在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后,即取得了居间报酬不再返还,是否实际履行,与居间方无关,至于居间损失的赔偿事宜,可由双方根据合同内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案例一责任归谁,主要看意向书签订的内容,对于房屋交易是否有具体的合同约定,如果是可要可不要的情形,需要退款。案例二的内容,按照要求,房产证过五,不需要再交个税,应该以房产证为准,如果中介没有说明,就隐瞒了真相。如果业主和中介没有如实告知,应承担连带责任。”

  部门提醒

  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通过中介购房勿忘四条“慎重”

  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据介绍,我市已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为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慎重选择中介。选择已在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买房前多找几家加以比较,并实地进行了解,包括他们的资质、信誉,签定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2、慎重审查房屋。购买前,一定要到相关部门查看所购房的合法性,充分了解房屋基本信息及现状,包括有无房产证、该二手房有无办理过抵押、抵押期限如何等。还要注意房屋交易限制审查,一些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其上市交易是有一定限制的。

  3、慎重签订合同。一是房屋的基本情况,除了房屋的位置及面积,设施设备、装修、家具等情况也要在附件中写明;二是价款,最好每笔费用都要在合同(协议)书注明清楚,双方还应对总价款和付款方式作进一步约定,还要明确买卖双方应承担的费用及缴纳节点,约定好各自违约责任。

  4、慎重交接房屋。慎用先签订合同、交付房屋,后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交易方式,如果在房屋交付后,过户手续办理前,二手房出卖人又将房屋向第三人出售并实际办理了过户手续,此时法律保护的是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第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此外,房屋交接时,包括水电气的结算和更名、物业更名、维修基金的结算等都要做好。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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