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重磅!全市禁种、严厉打击!

临房网 2021-04-0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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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上午,市禁毒委召开全市禁种铲毒工作视频会议。全市禁种、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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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

要按照“预防得住、发现得了、铲除得尽、打击得狠、追究得严”原则,全面强化禁种铲毒综合治理,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种植问题发生。要狠抓禁种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要积极发动村(居)委员会,以及禁毒社工、警务助理、网格员等力量,借助各类传统方式和新兴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营造禁种铲毒浓厚舆论氛围。要狠抓踏查铲除,坚决不留盲区。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人工踏查,织密踏查网络。要充分运用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提升踏查效率。要进行“回头看”,巩固踏查成果。要狠抓打击惩处,形成震慑效应。要建立林业、农业、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联查联打机制,对非法种毒违法犯罪,依法从严处罚,决不姑息纵容。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办

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种宣传,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5月15日以后,因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未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或者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如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请立即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各 地 报 警 电 话:110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9-8102375

警方提醒:如果有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一定要立即举报。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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