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拿到驾照就能开车了,管它是大车还是小车,交警蜀黍告诉你,这种做法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31日下午,临沂公安交警在罗庄区黄山镇查获一起准驾车型不符且未取得校车准驾资格驾驶校车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杨某华被罚款1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事情经过
2021年3月31日16时4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汤庄中队执勤民警在黄山镇安头村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执法行动期间,发现一辆鲁QS97**中通牌中型专用校车沿滨河路正由北向南行驶,遂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且驾驶员杨某华(男,31岁,罗庄区黄山镇柴口村人)持有的是C1驾驶证,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属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后,驾驶员杨某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是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相关错误。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因此,对驾驶员杨某华处以罚款1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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