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区出台20条"负面清单" 为干部划定"禁区"

临房网 2019-05-2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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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房网“第七条 村(社区)干部任职期间在脱贫攻坚中履行职责不主动、问题整改不到位,出现识别退出不精准、建档立卡信息不准确、扶贫项目进展缓慢和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以及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情况的,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停职或免职、党纪政务处分……”刚拿到《兰山区村(社区)干部“负面清单”二十条》明白纸后,义堂镇前城子村党支部书记孙宗民就认真读了起来,“这个清单好啊,让我们村干部在今后工作中明确知道哪些事儿要谨慎做,哪些事坚决不能做,给我们划出了‘不能为’的红线,让我们对履职的‘禁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近日,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村干部担当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兰山区纪委监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征求全区17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后,制定了《兰山区村(社区)干部“负面清单”二十条》,并下发到全区4万9千名村干部手中。

  据介绍,这份“负面清单”突出了“政治纪律”这个首要标准,涵盖了信访维稳、扶贫攻坚、扫黑除恶等涉及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将问题发生较多、问责频率较高的情形予以列明,分二十类进行细化,为村(社区)干部遵纪守法提供了严格细致的标尺,划定行为红线,明确了什么不能干。通过负面清单严肃考核问责,督促村(社区)干部更好地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最大程度上避免因思想麻痹、失职失察发生问题受到问责。

  “‘负面清单’既是戒尺,也是明镜,这些行为,都是曾经一些干部犯过的错误,有许多案例可查。”该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蒋楠表示,“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就村(社区)干部失职失责问题问责8起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常态化的监督倒逼村(社区)干部规范履职行为。”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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