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2地发布通告!事关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临房网 2022-12-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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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关于有序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序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要求

沂水县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河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为限制燃放区域。

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及要求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庐山工业园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序燃放区域及要求

除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及禁放区域外,其他乡镇(街道)及农村地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反规定的处罚

1.在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或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或禁放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奖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根据《临沂市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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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法律规定要求,结合平邑实际,决定在主城区及有关地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区、林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其他不适宜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区域。

    二、限放区域和限放时间

    主城区和乡镇驻地为限放区域。主城区包括:东至蒙山路,西至吴家庄水库一线,南至日兰高速公路,北至泗河路。在限放区域内,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春节)和正月十五(元宵节)全天以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监管责任

    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等要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限放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控制好库存量的源头管控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和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摊经营、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卫生污染、城市绿化及市政设施毁坏等行为;县住建局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沂水公安、平邑融媒


    编辑者:zyf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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